徵才機關 |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5等月薪37800元)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24~2025-04-27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熟悉電腦作業,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所財行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屏東縣枋寮鄉海保生村海邊路6號) |
聯絡E-Mail | a660019@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或自製表格。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報名方式: 1.凡具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請於114年4月27 日前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頁面左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填寫履歷資料,另請上傳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點選【確定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 2.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報名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次甄選必要時,得辦理面試;由本所擇優錄取1名,如應徵者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本案係短期代理請假人員之工作,代理期間自114年5月(以實際到職日起算)至114年6月27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雇,期間若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僱用原因消滅(請假同仁銷假上班)、工作結束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聯絡電話(08)8782012-21人事室 蘇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