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50薪點(月薪新臺幣34,775元) |
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8~2025-05-0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1.戶政登記業務。 2.櫃檯為民服務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路86號6樓 |
聯絡E-Mail | bm962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採面試:自我介紹及情境問答,評分項目分為態度(包括禮貌、儀態、積極度等)佔30分、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等)佔30分、能力(包括協調性、問題判斷分析等)占30分、戶政及相關工作經驗佔10分,滿分100分。 二、本職缺以約僱3等250薪點僱用(月薪為新臺幣34,775元),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自傳、連絡電話或手機)。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於114年5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一併上傳證明文件),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用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選錄取者,將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並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洽詢電話:(02)27233977轉805曾小姐。 五、僱用期限:自到職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