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徵求 副工程司~2025-04-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21~2025-04-3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二、具「電機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具薦任第7職等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
四、具土木、建築工程、都市計畫實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住宅工程機電部分督導、審查及驗收。
二、各項工程綜合業務及機電整合協助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聯絡E-Mail 1007614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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