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5~2025-05-0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所畢業者。 二、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法令研議、審查及解釋疑義會簽等法制作業事項。 二、辦理法規檢視及人權教育訓練(含人權教材)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eij097@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係本署法制職系科員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約為114年10月下旬)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缴之退休金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8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連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如未上傳學歷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三、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1名,期間為3個月。 四、聯絡電話:伍小姐(02)8196-6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