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7等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08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學、經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國有不動產申租案件審辦:審辦民眾申請承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等事宜。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彰化辦事處(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2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分署人事室(地址: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聘用人員】, 並檢具以下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並附照片、自傳500字以上、連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專業證照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專長認定資料、服務證明等)。 (二)甄選方式: 1.本次公開甄選將正取1名,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2.經面試通過,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將按評分高低列冊候用,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三)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未獲通知面試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薪資待遇:聘用人員七等328薪點,月支新臺幣為45,624元(需自行負擔勞健保自付額費用)。 (五)聘用期間:自實際聘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簽;聘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具績效者,則優先予以續聘。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04)23025353轉分機1722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