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徵求 技工職務代理人~2025-05-14

徵才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技工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07~2025-05-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領有汽、機車駕駛執照,熟稔電腦操作,溝通能力佳。
2.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可配合於上班時間臨時至路口會勘,處理號誌設備相關業務及配合機關加班要求。
3.具號誌設施維修相關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南區號誌分區業務、繪製錄案設計圖。
2.配合至現場會勘處理號誌設備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聯絡E-Mail ga_wowodiy5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通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一)採通訊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5月14日前送本處【工程隊李卓勳先生收(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以郵戳為憑,務請註明應徵工程隊技工職務代理人)。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 於114年5月14日前E-Mail寄送至本處收件人信箱【ga_wowodiy56@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處工程隊業已收受資料(02-27599741分機7914,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工程隊技工職務代理人)。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傳送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處統一銷毀。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進用通知時依規定期限到職,無法到職者取消進用資格,不得異議。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止,若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解僱。僱用報酬:每月以技工本餉七級150薪點支給(新臺幣36,840元整),另依規定無國民旅遊補助、交通費、文康活動費用補助及生日禮金。
五、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提供3年內體格及健康檢查表,或提供3年內健康檢查報告。體格或健康檢查請至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合格之醫療機構,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項目進行檢查,項目應包括: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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