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7~2025-04-1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高中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需經教育部認可)。 三、最近3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四、具備良好的文書處理工作經驗及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具研考經驗尤佳。 五、具文稿撰寫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積極主動精神且願意學習者;有業務需要時,須能配合加班。 六、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綜整會議資料。 二、協助確認會議紀錄及列管事項。 三、追蹤督導機關專案辦理情形。 四、追蹤督導機關議會案件辦理情形。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府級辦公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北區)。 |
聯絡E-Mail | aa-1048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處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考試及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三、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或請於114年4月14日(公告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之「簡要自述」務必填寫)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傳送至aa-train0@gov.taipei(0為數字)收,逾期不予受理(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處綜合行政職系組員」,並請於徵才期間上班日09:00至17:00以電話向本處人事室確認已收到電郵資料)。 四、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於本處網站公告面試時間,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五、各委員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方得錄取,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正取1名,得酌增備取人員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七、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謝小姐,電話:02-27256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