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4-17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4-08~2025-04-17
資格條件 1、 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上(新聞、大眾傳播或廣電等相關領域畢業、經驗者優先考量;男須役畢)。
2、 口齒清晰,通閩南語,需具主持、播報或採訪新聞相關經驗能力。
3、 具電腦文書製作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4、 具備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1、 節目主持、新聞採訪播報及接聽、通報路況。
2、 廣播文稿撰寫、音檔剪輯配樂、影片剪輯、臉書經營、撰寫活動企劃及辦理活動。
3、 公文處理、一般行政業務及節目相關行政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臺臺中分臺(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99號)
聯絡E-Mail jing@pbs.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役畢或免役證明(男性)等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並於114年4月17日前上傳完畢。
2、 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所具資格條件、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於履歷表填寫可順利聯繫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 獲通知應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於所通知時間內至本臺指定面試地點報到(逾報到截止時間10分鐘即喪失應試資格;超過面試時間10分鐘即不得進場)。
4、 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5、 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6、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本(114)年5月1日出缺。
7、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4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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