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2~2025-04-1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三)具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具環保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各機關首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 (六)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環境保護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
聯絡E-Mail | 1001579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含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二、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適合者錄取參加面試。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五、僱用期間: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4年5月12日。 (二)自錄取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留職停薪至114年12月31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僱。 六、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7,800元)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錄取人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八、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十、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十三、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6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報名表請於下方附件下載,亦可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86021#7102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