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9~2025-03-24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國稅局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
工作項目 | 1.辦理欠稅清理及移送執行行政類相關業務。 2.一般公文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前(以郵戳或本分局總收文收件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服務管理課謝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419(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服務管理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3.本次僱用為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