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社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9~2023-04-26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二) 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五)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
工作項目 | 辦理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等針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保護性、預防性、支持性等服務。 |
工作地址 | 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
聯絡E-Mail | htc0615@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 公告期間:自112年4月19日起至4月26日止。意者請郵寄至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420018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機構)。 (二) 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 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 2、 甄選簡歷表。 3、 切結書。(以上3項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dvc.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機關徵才)。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 社工師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 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工作內容服務經驗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7、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 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社工員(市庫)」。 二、支薪標準: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以六等三階(312薪點)起聘、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以六等四階(328薪點)起聘。 三、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五、若有疑問請洽人事機構(電話:04-22289111分機38981洪先生)。 六、報名截止日期:112年4月26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七、甄選方式:資格審查與面試 八、甄選方式及甄選時間: (一) 資格審查:由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資格審查小組書面審核,符合條件者始得參加面試,未符合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 面試(佔總分數100%):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九、錄取通知:公告及電話通知(錄取者)。 十、本案以總成績分數高低排序錄取,甄選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起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者,得以從缺,倘備取人員中有優秀人才,列入本中心候用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