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約僱科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02~2025-09-09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需具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能力。 (三)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熟諳國有財產法等相關法規或具公產管理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資:每月薪資新台幣38,948元。 二、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考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三、應徵方式:採通訊或現場報名,意者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填寫內容須完整並請簽名及黏貼2吋照片)、學歷及經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如役畢請檢附退伍令影本,於114年9月9日前寄交(請自行計算郵寄送達時間以免逾期)或親送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814750分機1407,逾期視同放棄,封面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上班時間聯絡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徵才依甄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及備取1名,若無合適者,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並得視業務需要,遞補等別相同及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