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A650070,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03~2025-09-11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與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3.具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4.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
工作項目 | 1.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政策。 2.環保署預公告之限用免洗餐具政策。 3.臺北市大型活動綠色行動指引相關業務。 4.委辦臺北市資源回收流向掌握暨回收站升級計畫。 5.辦理本市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業務。 6.臺北市各里資源回收相關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資源循環管理科) |
聯絡E-Mail | jz442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潘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767)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11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一、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三、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