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心理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3~2025-11-11 |
| 資格條件 | 一、 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規定。 二、 現非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三、 未曾因貪汙行為受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而尚未結案。 四、 學經歷(符合下列其中1項): (一)具有(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且具有(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考照資格。 (三)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五、 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六、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研究能力。 |
| 工作項目 | 依法務部矯正署規劃心理人員之工作內容,以直接工作為主,並協助辦理間接工作,說明如簡章。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 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親自或委任送達方式(於上班日上午09 時至16 時30 分)。 (二)掛號郵寄報名(至遲應於 114 年11 月11 日中午12 時前寄達,如因郵務或其他因素延遲寄達者不予收件) (三)信封請註明【114 年第3 次心理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所戒護科李輔導員收;郵遞區號:30056、地址: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 號。 (四)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 五)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輔導室(03)5222083轉分機512,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 (https://www.scd.moj.gov.tw/)自行下載。 (六)薪資報酬記載於簡章內,請自行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