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徵求 約用人員(心理師)~2025-11-11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心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5-10-23~2025-11-11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規定。
二、 現非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三、 未曾因貪汙行為受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而尚未結案。
四、 學經歷(符合下列其中1項):
(一)具有(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且具有(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考照資格。
(三)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五、 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六、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研究能力。
工作項目 依法務部矯正署規劃心理人員之工作內容,以直接工作為主,並協助辦理間接工作,說明如簡章。
工作地址 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 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親自或委任送達方式(於上班日上午09 時至16 時30 分)。
(二)掛號郵寄報名(至遲應於 114 年11 月11 日中午12 時前寄達,如因郵務或其他因素延遲寄達者不予收件)
(三)信封請註明【114 年第3 次心理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所戒護科李輔導員收;郵遞區號:30056、地址: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 號。
(四)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
五)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輔導室(03)5222083轉分機512,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 (https://www.scd.moj.gov.tw/)自行下載。
(六)薪資報酬記載於簡章內,請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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