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基隆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6~2025-06-20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學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三、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四、最近5年考績須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之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六、具實際從事法制實務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本會法制業務及議事業務與相關事項之協調、聯絡與規劃執行。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議會 (基隆市信義區壽山路5號) |
聯絡E-Mail | lsg0301@km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06月2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pdf電子檔)。未能同意調閱履歷、上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本會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未獲面試或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預定114年7月16日以後進用,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派補。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劉先生,聯絡電話:(02)24266135分機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