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5~2025-12-22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專以上畢業者。 (二)依資格條件(一)第2及3點規定進用之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
| 工作項目 |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3.協助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 4.本市學務創新人力計畫及管理。 5.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佐證文件於114年12月22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校安室學務創新人員」。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本案屬預估缺,需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在職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4.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5.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6.本案職缺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給薪,新臺幣36,174元起薪(均含自提勞健保),並視每年年終考核予以續僱。 7.聯絡電話:03-3322101#7574人事室傅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