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6-02-26

徵才機關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2-23~2026-02-26
資格條件 1.經銓敘部銓審,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所定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採購標案與履約管理、公園管理系統維運、業務報表與行政作業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聯絡E-Mail 1001861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次銓審函。(4)現職派令。(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5)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僅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6)曾辦理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應另檢附相關派令及銓審資料。(7)其他專業能力證照(無者免付)等相關資料。以上資料如未檢齊,致影響審查結果者,應自行負責。
2.應徵者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本公所將依業務需求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合者,亦得不予面試或不予錄取,並重新辦理徵才。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係115年3月2日預估缺,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4.本職缺為工作指派農經課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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