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彰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臨時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3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23~2026-02-04 |
| 資格條件 | 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且需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會福利、社會、勞工、諮商、法律、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相關科系一覽表請電洽詢問),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無須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3.大專以上畢業,且取得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社會福利、社會、勞工、諮商、法律、復健相關科、系(組)學分二十學分者,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須報請職安署專案審查。 |
| 工作項目 | 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5年2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勞工處勞動條件科林小姐收(04-7532509)。 2.報名方式: 3.報名應檢附資料: (1)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機車、汽車駕照影本 (5)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工作證明(無則免附) 4. 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照、最高學歷證件、證照等正本 5.錄取方式:口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3名,備取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3個月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6.錄取公佈: (1)錄取人員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chcg.gov.tw)。 (2)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7.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 04-753-2509(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8.其他: (1)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2)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薪點/45,624元計酬。 (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