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徵求 臨時約僱人員~2026-02-04

徵才機關 彰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26-01-23~2026-02-04
資格條件 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且需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會福利、社會、勞工、諮商、法律、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相關科系一覽表請電洽詢問),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無須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3.大專以上畢業,且取得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社會福利、社會、勞工、諮商、法律、復健相關科、系(組)學分二十學分者,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須報請職安署專案審查。
工作項目 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5年2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勞工處勞動條件科林小姐收(04-7532509)。
2.報名方式:
3.報名應檢附資料:
(1)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機車、汽車駕照影本
(5)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工作證明(無則免附)
4. 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照、最高學歷證件、證照等正本
5.錄取方式:口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3名,備取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3個月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6.錄取公佈:
(1)錄取人員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chcg.gov.tw)。
(2)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7.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 04-753-2509(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8.其他:
(1)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2)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薪點/45,624元計酬。
(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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