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19~2026-01-26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或同職組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有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及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區務需要執行職務者。 四、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1號。) |
| 聯絡E-Mail | a3562@k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與方式: 1.本職缺徵才及人員應徵採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投遞),凡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自115年1月19日起至115年1月26日止,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簡要自述)後,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2.本職缺為預估缺 ,預計115年3月28日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3.檢具文件: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 (5)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6)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 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4.備註: (1)請將以上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亦不另通知。 (2)請至本所網站https://tauyuan.kcg.gov.tw/ )「公告資訊」下載「甄選資料表」。 (3)掃描資料皆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蓋上職章,寄至a3562@kcg.gov.tw。 (二)資格審查: 1.報名參加甄選,提本所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事宜,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本案就所送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本項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日後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得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擇優進行面試,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本所機關首長同意後始核發派令,俾確定生效日期;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留職停薪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應徵;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應徵人員不得異議。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警機關辦理。 6.聯絡人:高雄市桃源區公所人事室姚先生,電話:07-6861132分機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