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徵求 助理員~2026-01-30

徵才機關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3~2026-01-30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公大樓物業合約履約管理。
二、辦理機關消防防護計畫業務。
三、辦理大樓清潔維護及節約能源系統填報。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
聯絡E-Mail ching@mo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
二、現職及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檢附銓敘部審定函或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四、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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