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徵求 助理研究員~2026-02-23

徵才機關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講師級之資格聘任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2-04~2026-02-23
資格條件 1.具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藝術史、文史相關科系碩士學位。
2.須具碩士論文,並提供最近五年內發表之相關著作至少3篇。
3.專長為中國藝術史(繪畫、書法、篆刻、緙繡等)相關領域。
4.具備博物館工作經驗、熟稔建置數位典藏資料或有書畫文物持拿實績或訓練尤佳。
5.善於溝通並能發揮團隊合作經驗。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書畫文獻處書畫研究(含繪畫、書法、篆刻、緙繡等)。
2.書畫文獻處書畫典藏庫房之文物維護與管理。
3.書畫文獻處展覽規劃與相關教育推廣工作。
4.書畫藏品內容資料建置或編輯藏品目錄、圖錄等相關工作
5.書畫藏品相關之數位化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故宮博物院書畫文獻處(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附資料:
(1)個人詳細履歷(包含出生年月日、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校及畢業年月)、碩士學位證書影本、經歷證件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外國學歷,須於面試前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2)資格條件所列之專門著作,均應經審查制度程序完成審查通過並發表之學術專門著作,除學位論文之外,應檢附證明文件。代表著作1篇,應為獨立創作,參考著作最多5篇;參考著作如係數人合著,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分,並由合著者簽章證明(著作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但以外國語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提要)。
(3)請至本院網站首頁→關於故宮→徵才下載「國立故宮博物院擬任專業人員申請表」,填妥後e-mail至mk0901@npm.gov.tw(紙本親自簽名後併同寄送)。
2.申請方式:
請將上述相關履歷及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民國115年2月23日以前寄(送)達至以下地址,並於信封註明「應徵書畫文獻處助理研究員(比照講師級)」,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 高先生 收
3.申請注意事項:
(1)本職務之聘期,初聘為一年,聘期屆滿經考核通過,予以續聘,考核不通過,不予續聘。
(2)未於期限內提供資料,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3)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高先生2881202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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