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3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3-24~2026-03-31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持有證明文件。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4.嫻熟電腦文書操作,每分鐘打字速度40個字以上者。 |
| 工作項目 | 工作項目: 1.各類檔卷或贓證物品之收件管理、庫房整理、文書資料登錄及彙整等各項行政業務。 2.各類報表製作、稽催、彙整及相關行政業務洽辦。 3.協辦各類業務檢查、各式會議及會議紀錄製作。 4.協辦書記處所屬各項行政業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官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
| 工作地址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
| 聯絡E-Mail | ptcp@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職缺)」字樣,並於115年03月31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5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止(本職缺已列入115年考試任用計畫)。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最近三年內),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6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168轉6103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