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家教育研究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28~2026-01-04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關專業訓練及工作經驗尤佳。 3.具熱忱務實、溝通協調、公文寫作及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1.本院臺北院區機電、消防、電梯、空調設備、照明、用水等管理及維護。 2.本院臺北院區會議室管理及維護。 3.本院臺北院區飲水機設備、機械式停車設備、污水處理操作等管理及維護。 4.辦理臺北市民防團、大型消防計畫申報等相關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本院臺北院區(臺北市⼤安區和平東路⼀段179號) |
| 聯絡E-Mail | abby0700@mail.naer.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員請使⽤事求⼈線上職缺應徵,並請於系統填寫個⼈基本資料及上傳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述),並請附國⺠⾝分證正反⾯影印本、專科以上學歷證件、相關經歷證明、其他有助甄選之證照或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本職務係115年公務⼈員普通考試錄取⼈員之職務代理⼈, 聘期⾃實際到職⽇起⾄115年公務⼈員普通考試錄取⼈員到職⽇前1⽇⽌、代理事由消失時或⾄115年12⽉31⽇⽌。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 4.待遇依「⾏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員僱⽤辦法」約僱五等280薪點敘薪(每點折合率139.1),每⽉薪資報酬為新臺幣 38,948元。 5.聯絡⼈及電話:⼈事室簡小姐,(02)7740-7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