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組員~2021-08-23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1階至警正3階
職稱 組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得列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08-18~2021-08-23
資格條件 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所)畢業。
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3. 現職銓敘審定警正三階以上,並具有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4. 在消防機關曾任職組員或分隊長職務合計達4年以上。(備註:以上年資均自銓敘審定有案起算,並計算至110年7月31日止)
5. 最近5年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6. 具有英文檢定合格者為佳。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未具雙重國籍者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1. 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業務。
2. 危險物品管理、消防人員教育訓練、救災救護指揮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依所分發之單位為主(高雄市)
聯絡E-Mail a3562@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依序裝訂(請依序掃描成一份pdf檔):
1. 徵才報名表(請至本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2.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登載至現職資料,填寫自傳並簽名蓋章)
3. 服務證明書(請服務單位人事室開立)
4.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所)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三等考試及格證書
6. 最新現職派令
7. 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8. 最近五年內考績通知書
9. 專長證明文件(消防專業證照、英檢等)
以上文件,應經由本人簽名並加蓋「與正本無訛」,以明責任,並請於110年8月23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姚先生收(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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