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7~2020-01-1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之銓敘審定合格公務人員。 二、具可調任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亦須符合109年1月16日後綜合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 三、公告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社造業務。50% 二、慶典業務。20% 三、新住民事務及人口政策相關業務。10% 四、青年事務局業務。1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
聯絡E-Mail | 1001645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一)公務人員履歷表(1.須附照片及自傳2.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 現職派令影本。(四) 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通過英語檢定合格證件(無則免附)。(以上(二)至(六)項證件請書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七)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合前開條件者,請勿送件。 二、上開文件請於本(109)年1月15日前傳送本公所,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公所辦理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若無合適人選時,本公所得予從缺),且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3683155*323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