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3~2020-01-1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6條及第28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公務人員陞遷法第21條不得陞任(例如:任現職未滿一年)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十萬元以上採購 二、駐衛警管理暨機關場地安全管理及修繕維護 三、年度消防安全檢查申報、建物安全申報 四、辦理年度工程經費編列、執行(非電機類工程)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
聯絡E-Mail | 41000E@tp.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線上報名: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並請上傳下列資料供參。 (一)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現職派令與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三)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 二、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本機關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內有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 三、本機關將依職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返還書面應徵資料。連絡電話:(02)28616942轉261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