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科員~2020-06-05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5-29~2020-06-0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現(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人員,且具人事行政經驗3年以上。
4.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熟諳人事法令及人事資訊系統操作。
2.具公文處理及撰稿能力,並熟悉電腦操作與應用能力。
3.具主動積極、認真負責、細心耐煩、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等工作態度。
工作項目 本院人事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100216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監察院人事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6月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09年6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以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院人事室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及電腦操作測驗。總成績以面試成績占60%及電腦操作測驗占40%權重計算之,擇優錄取,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558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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