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2名(擇優候補,並依序遞補)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24~2021-03-29 |
資格條件 |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證書者。 (二) 嫻熟電腦文書(EXCEL、WORLD)操作,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每分鐘40個字以上。 (三) 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本署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
聯絡E-Mail | klc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公開甄選三等書記官約僱人員報名簡歷表」(請逕至本署網站(http://www.klc.moj.gov.tw/)下載)、身份證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明1份,至遲應於110年3月29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約僱人員」),逾期視同未報名。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公告本署全球資訊網(不再另行通知),請於測驗及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資格審查不符合者,本署將逕以電話通知。 (三)測驗及面試日期及程序: 1.日期: 110年 4月1 日(星期四)上午9時前至本署1樓為民服務中心(法警室前)辦理報到,遲到逾10分鐘者,以棄權論。 2.程序:先測驗電腦輸入中文能力,符合每分鐘40字後,依序面試。(由本署按報名先後排定順序)。 (四)約僱人員錄取名單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倘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五)約僱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4,916元。 (七)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klc.moj.gov.tw。 (八)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4651171分機1832鐘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