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2021-03-29

徵才機關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職稱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3-24~2021-03-29
資格條件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研考、財務管理及地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聯絡E-Mail miao2849@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於110年3月29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三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 「應徵第三課約僱職務代理人職缺」。(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2樓,電話:04-23933800分機307)。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黏貼照片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工作經歷請填寫完整(職稱及任職起訖日)】。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各項技能或語言檢定證明。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課員申請延長育嬰留職停薪,因業務需要僱用,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日(111年9月23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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