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24~2021-03-29 |
資格條件 |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研考、財務管理及地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聯絡E-Mail | miao2849@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於110年3月29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三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 「應徵第三課約僱職務代理人職缺」。(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2樓,電話:04-23933800分機307)。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黏貼照片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工作經歷請填寫完整(職稱及任職起訖日)】。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各項技能或語言檢定證明。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課員申請延長育嬰留職停薪,因業務需要僱用,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日(111年9月23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