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戶政事務所 徵求 戶籍員~2020-09-16

徵才機關 屏東縣恆春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0-09-11~2020-09-16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可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恆春戶政事務所(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60號)。
聯絡E-Mail a153800@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09年9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或以電子履歷表(word檔)併證明文件(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證明文件、最近五年考績證明等各項相關資料掃瞄檔),寄至電子信箱帳號a153800@oa2.pthg.gov.tw,(請寄「掃描電子檔」,勿直接翻拍),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或以紙本方式逐項檢附下列證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2吋照片1張(含自傳、簽 章)。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現職派令。
(五)符合甄選職系之銓敘審定函。
(六)現職銓敘審定函。
(七)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若未滿5年,請就任職年資提供)
等各項相關資料(請依續裝訂)於109年9月16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本所人事潘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戶籍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甄審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貼足郵資之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四.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額1名,得酌增候補名額1名。
五.連絡電話:08-8895713分機22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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