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酬金新臺幣34,9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09-08~2020-09-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工作項目 | (1)綜合行政各項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僱人員於約(聘)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一)應徴文件: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2.甄選人員履歷表。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4.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5.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應徵方式: 1.請於109年9月12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或遞送至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收(連絡電話:04-26352411-1151),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3.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2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