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3-26~2020-04-01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 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
工作項目 | 戶籍登記及核發 |
工作地址 | 本所(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162號〉 |
聯絡E-Mail | dayuan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09年3月26日至109年4月1日止,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等方式送達,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二)應備證件:1. 公務人員簡歷表1份並貼照片及載明聯絡資料。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所得予從缺。(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09年10月底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五)工作報酬:薪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4,916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六)寄送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162號(人事收)電話:03-3862474轉220。(七)另酌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八) 面試結果以網路公告。(九)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