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徵求 聘用技術師~2021-03-1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六等280薪點(新台幣34,916元)
職稱 聘用技術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3-04~2021-03-1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資訊管理或資訊工程相關科系所大學畢業;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二、具資通安全職能訓練證書、採購證照、熟資訊系統管理維護及採購業務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
工作項目 一、本局資訊管理、資訊電腦化建置及汰換、帳務管理、系統稽核、官方網站連結掃描。
二、資安管理維護及推動作業。
三、本局官網維護、更新及管理。
四、本局委外開發系統維護作業之技術性諮詢及可行性評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1005664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報名者:
請於110年3月11日(星期四)下班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作業,並確認資料無誤(須填寫自傳)及授權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再以PDF檔案上傳學經歷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紙本報名者:
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身分、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簽名註明與正本相符)」,於110年3月11日(星期四)下班前送達(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或將全件掃描寄至10056647@mail.tycg.gov.tw何小姐收。
三、應徵人員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甄選(方式:面試100%)。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備 註】
一、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月支報酬:聘用六等280薪點(新台幣34,916元)。
三、聯絡方式: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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