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0-08-04~2020-08-06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綜理地用課課務,以及審核公地放領、放租、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地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 |
聯絡E-Mail | ua125@hl-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辦理。 (二)現職人員符合任用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1.公務人員履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104-108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等相關佐證資料掃瞄檔。 (三)甄選方式:本所於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談,文件不齊缺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並視甄審結果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人事室羅先生。 電話:03-8234543或03-8225135轉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