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徵求 課長~2020-08-06

徵才機關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長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0-08-04~2020-08-06
資格條件 (一)具有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綜理地用課課務,以及審核公地放領、放租、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地政業務。
工作地址 花蓮市(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
聯絡E-Mail ua125@hl-lan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辦理。
(二)現職人員符合任用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1.公務人員履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104-108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等相關佐證資料掃瞄檔。
(三)甄選方式:本所於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談,文件不齊缺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並視甄審結果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人事室羅先生。
電話:03-8234543或03-8225135轉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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