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0-11-06~2020-11-13 |
資格條件 | 1.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或1年以上經驗者。 3.因業務尚需駕駛公務執行稽查業務,應持有小客車駕駛執照。 4.為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須具原住民族身份。 |
工作項目 | 1.辦理違反廢清法檢舉案件之審查、裁處,逾期罰鍰之強制執行及其他環境稽查相關業務。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僱用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僱用期間如經費來源不足時,應隨時無條件解僱。 |
工作地址 |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1段150號) |
聯絡E-Mail | epb9001@tait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專業證照影本(正反面) (5)切結書(如附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2.聯絡電話:089-221989 承辦人:莊先生 3.收 件 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 4.地 址: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1段150號(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機關、職稱) ------------ 備註: 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逾期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辦理面試時,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5.本次徵才得視成績依甄選名次酌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6.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主動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7.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另補行規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