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人員~2021-10-14

徵才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21-10-08~2021-10-14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以下資格條件者:(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者。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四、曾任法警工作者尤佳。
工作項目 法警勤務及其他本署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並請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暨簽章):(一)報名表1份(自本署網站下載)。(二)簡歷自傳1份。(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五)相關專長證明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六)切結書(如附件)1份。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0月14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三、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警職務編號A610610約僱職代」等字樣,逕以掛號寄至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手機號碼及聯絡時間,擇優通知甄選,備取候用期限3個月,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四、本職缺以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計酬,每月薪資約34,916元(須另扣勞健保費),僱用期間自111年1月17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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