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飛安調查官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25~2019-04-08 |
資格條件 | 1.具以下學經歷之一:(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對擬任工作之專門科學技術有特殊研究及成就,聲譽卓著者,並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2)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7年以上者。(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8年以上者。2.具國內外飛航駕駛員經驗。3.具優良之英語溝通、電腦操作及中、英文寫作能力。4.具工作熱忱及社會使命感之特質。 |
工作項目 | 飛航事故調查及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 |
聯絡E-Mail | matt0829@e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於本(108)年4月8日前寄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人事室李先生收,聯絡電話(02) 8912-7388轉168或(02)3356-7023,另信封請註明「應徵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飛安調查官」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2.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3.本次職缺備取人員將視本會後續用人需求,於3個月內遞補遴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