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11~2019-03-31 |
資格條件 | 1.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 件)。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含特種、升官等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及格。 3.銓審:具本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者。 4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工作經歷:具有律師資格或從事醫療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 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本院法律研究中心任務功能相關業務,如採購、醫事鑑定、醫療費用催收、特 殊陳情抱怨案件及醫療爭議案件等業務。 2.審查本院相關各類合約、同意書等。 3.代理本院訴訟(含因公訴訟)及法律問題之釋疑。 4.出席有關法律事務會議及其他法律事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於108年03月31日截止日前下載報名表繕打(如無法下載,請至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任免組下載),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予承辦人:洪明斌(承辦人信箱:mphung@vghks.gov.tw) 2.列印報名表,於截止日前,連同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憑辦,郵寄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相關經歷證明影本、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4.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1)面試30%,筆試70%(「業務測驗」1科60分鐘)。 (2)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通信報名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法律研究中心;聯絡電話:07-3468026;聯絡人:洪明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