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檢查員 |
職系 | 工業安全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07~2019-01-1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醫、農、勞工、社會、法律等或相關學系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具有工業安全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2-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粘貼照片於履歷表內與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資料切勿膠裝),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郵戳為憑)「83341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4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人事室」,不合者恕不退件。2.請註明應徵職系及職務。 備 註:1.合者擇優進行面試,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4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人事室 顏慧怡 電話:07-7336959分機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