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博物館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20~2017-03-29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地方特考三等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博物館管理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之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文化行政、博物館學、歷史學、藝術管理等學識及博物館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具備領導才能、從事研究或指導研究、計畫之擬定及撰寫之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淡水古蹟典藏業務之籌畫及擬議。 (二)淡水古蹟藏品之徵集、審議、蒐藏品之整理、考據、研究等事項之核議。 (三)出席業務有關會議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巷32-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繳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貼照片〉。2、學經歷證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4、公務人員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最近3年內獎懲證明文件。6、其它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上揭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並請於106年3月29日前寄至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巷32-2號人事邱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組長職務〉電話:02-26212830轉131。 (二)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