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原子能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07-10~2017-07-1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符合本職務擬任資格,無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理工相關科系所碩士畢業。 3.須具輻射防護師證書;另具處理輻射應變作業、演練經驗及日語能力檢定證明尤佳。 |
工作項目 | 1.輻射作業場所執行放射性物質處理操作、輻射偵測管制作業實務及輻射防護應用管理。 2.輻射作業場所、人員及環境劑量評估。 3.核後端輻射相關作業技術研究與開發。 4.核子與輻射應變技術發展、工具開發、劑量評估與建置。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一、請於106年7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照片)、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等文件影本(請依序裝訂),郵寄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人事室,封面請註明應徵【原子能職系技術員】。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另行通知面試,不適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填妥封面資料,本所將於結果確定日隔日寄還。 二、本次公開甄選至多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甄選人員於同等資格條件下,得優先考量身心障礙者。 四、聯絡電話:03-4711400分機2102 人事室盧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