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徵求 助理業務員~2018-01-10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業務員
職系 金融保險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1-03~2018-01-1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金融保險職系或同一職組其他職系之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者;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具有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者。
(三)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質物之鑑定、估價、核貸、保管、電腦資料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或各分處
聯絡E-Mail cv_ps168@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貼妥照片)、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未銓審機關免附)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均請用影本)。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業務員」及聯絡電話,於107年1月10日前郵寄至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人事室謝小姐收(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聯絡電話02-25629862分機71(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經書面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及郵資。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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