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基隆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九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8-03-12~2018-03-16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含薦任升官等或相當之其他升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二、現敘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學經歷具土木工程、營繕、採購等相關背景及實務經驗者優先。 五、具有溝通協調、研判分析、規劃、執行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公廳舍管理維護、修繕等事項。 二、辦理各項財務、勞務、工程、設備與辦公用品採購相關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議會 (基隆市信義區壽山路5號)。 |
聯絡E-Mail | hain102@km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基隆市議會一般行政職系秘書」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於107年3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或郵寄至基隆市議會人事室吳先生收(基隆市信義區壽山路5號,聯絡電話:02-24266135轉129):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包含基本資料、考試、任免銓審、近五年考績、獎懲及自傳)。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銓敘部審定函。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本會得先經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