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390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份)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06-27~2017-07-04 |
資格條件 | (一)男女皆可。(二)學經歷: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 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 具雙重國籍,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 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四)需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 處理、網際網路使用能力。(五)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 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41265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9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自傳(含照片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經歷證明或其他(專業能力證明,如學分證明、各項證照等),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於106年7月4日前,親自(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至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96號台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或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另行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錄取結果公告本所網頁。 (五)、聯絡電話:04-24818870轉504人事室。 其他說明: 僱用期限:預計自通知報到日至106年12月4日止 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日前一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