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18-10-25~2018-10-30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 社會救助業務。2. 社會福利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填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註明手機及白天連絡電話,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社會課職務代理人」),並檢附: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工作經歷等資料影本並由本人簽章註明「與正本無誤」字樣,面試時請攜帶正本驗畢歸還。二、請於107年10月30日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室(非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經錄取者,由本公所通知當事人。本職缺為預估缺,正取1名,候補人員最多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四、本項甄選由本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五、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普考第1次增額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或如未分發及格人員或分發人員未報到亦應於公告分配結果11日後,即無條件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2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27,434元(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單位:苗栗縣卓蘭鎮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4-25892101分機233(地址: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