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議會 徵求 隊員~2018-08-16

徵才機關 新竹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駐衛警
官職等
職稱 隊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18-08-13~2018-08-16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4、具工作抗壓性,且能配合輪值三班制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負責本會辦公廳舍門禁管制、警戒、安全維護、交通管制及巡邏工作。
2、本會議、職員工與財產之安全維護。
3、協助本會受理人民陳情請願及糾紛之處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中正路122號。
聯絡E-Mail xp037@hsinchu-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白天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並備妥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則免附。請於107年8月16日前逕寄新竹市中正路122號本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5213281轉711。信封請註明「應徵駐衛警察」。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會單位主管以上,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敘薪方式:依駐衛警察人員薪級表,以警佐四階隊員230薪點15級核敘薪俸。
五、備註:錄取者於到職前需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檢查合格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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