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徵求 校安人員~2018-07-11

徵才機關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校安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8-07-03~2018-07-11
資格條件 (一)第一次甄選報名:107年7月11日(星期三)止,【報名資格: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甄選日期:107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2:00】。
(二)第二次甄選報名:107年7月18日(星期三)止【報名資格:有相關學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或具大學以上學歷,且願意於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接受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第一次甄選無人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始辦理第二次甄選報名,是否辦理第二次甄選報名,將於107年7月13日下午5: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公佈欄,第二次甄選日期107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資格採計至107年7月11日止)
(三)溝通表達能力佳或有服務熱忱。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所列情事者
(八)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項之情事。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2、校安中心輪值,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下班時間後如有出勤需要,另以加班計算)。
3、災害防救。
4、學生生活輔導。
5、教官室業管相關業務。
6、其它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661號)
聯絡E-Mail yjr4321@mail.lksh.chc.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填寫資料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一經查證屬實,錄取自始無效,並自負法律責任):
1、報名表(需黏貼相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學生輔導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請至本校下載。
2、切結書。
3、與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4、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二)請於107年7月11日(星期三)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校人事室(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661號),逾期視同無效,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力」;聯絡電話(04)7772403分機721、722。
(三)以上資料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符合報名資格者將公告於本校首頁及人事室公佈欄,請依應試時間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函覆,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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