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徵求 工務員~2018-12-24

徵才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工務員
職系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12-11~2018-12-24
資格條件 一、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電力工程科及格錄取之人員。
二、大專院校電機工程、電子工程或相關學系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四、實際從事水電、消防工程1年以上經驗。
五、積極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加班或出差,具備簡報、文書處理等電腦基本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建築工程水電、空調、消防設備圖說及施工預算書審查。
二、辦理建築工程水電、空調、消防設備規劃、設計、繪圖及施工預算書編製。
三、其他工程及技術服務勞務採購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
聯絡E-Mail coverletter@cpa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或證照等證件影本,於107年12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營建署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務:建築工程組電力工程職系工務員職務),聯絡電話:(02)8771-2422 陳小姐。
二、本職缺應徵人員可將履歷表email至(coverletter@cpami.gov.tw)信箱,另啟用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請應徵人員於107年12月24日前至(https//:ecpa.dgpa.gov.tw)人事服務網以自然人憑證登入『DK.簡歷工作內容登錄及授權』,設定開放授權本署調閱個人簡歷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於一個月內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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