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徵求 科員~2018-05-23

徵才機關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5-17~2018-05-23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及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需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有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權、法案研究及專案業務。
(二)辦理行政院暨各部會之法制作業。
(三)辦理本部各單位之法制業務。
(四)辦理本部主管法規之整理及列管事項。
(五)其他法制業務或指派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法制司(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4年至106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制司科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7年5月2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11658&CtUnit=456&BaseDSD=7。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李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130王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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