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296薪點(折合新臺幣41,173元)至344薪點(折合新臺幣47,850元) |
| 職稱 |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03~2026-02-10 |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需配合本局校安專線輪值及災防應變中心輪值作業) 一、管制校園安全通報作業。 二、防治人口販運工作、預防青少年偏差行為與犯罪。 三、防治校園霸凌業務。 四、防治校園性平事件及後續處置。 五、防治學生藥物濫用三級工作。 六、辦理防災教育級防災建置等業務。 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受保護管束學生相關業務。 八、學生校外生活教育建議;緊急事件協處與不良行為糾正、勸導工作規畫(寒學生偏差行為通通知書)。 九、軍訓教官值勤(通案主辦)、教育局簡訊平台。 十、教師不當管教及體罰事件業務協辦。 十一、高中職賃居生業務。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
| 聯絡E-Mail | n77239@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聘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年起依聘用計畫及考核一年一聘。 二、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待遇:新臺幣41,173元至47,850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定最低薪點起支,依考核規定晉級。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自115年2月3日至115年2月10日(星期二)前。 二、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或逕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學務校安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1279)。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電子檔並請同步郵寄至n77239@gov.taipei。 (三)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書,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3、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 |